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淑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郝歌,女,成年人,汉族,定州市西城区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淑英与被告郝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李淑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淑英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