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宋作军。

被执行人:孙井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祁县。

被执行人:刘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涌桥区祁县。

被执行人:刘民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涌桥区祁县。

被执行人:张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捅桥区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孙井明、刘云、刘民主、张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603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井明、刘云、刘民主、张勇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3465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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