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学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郑继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张海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学辉诉被告郑继纯、张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学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学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双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