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齐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人:黄启凤,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人:齐传斌,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申请人:齐传台,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委托代理人:杜天,重庆峡郡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申请人:齐传伟,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申请人:齐传涛,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申请人:齐传杰,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齐钒、黄启凤、齐传斌、齐传台、齐传伟、齐传涛、齐传杰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齐钒、黄启凤、齐传斌、齐传台、齐传伟、齐传涛、齐传杰因法定继承纠纷,于2021年4月22日经巫溪县柏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被继承人齐传清(公民身份号码×)生前遗留的位于×市×区×街×号×栋×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房地证×字第×号),由申请人黄启凤分得,申请人齐钒、齐传斌、齐传台、齐传伟、齐传涛、齐传杰均自愿放弃继承。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黄启凤与申请人齐钒、齐传斌、齐传台、齐传伟、齐传涛、齐传杰于2021年4月22日经巫溪县柏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