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保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
被执行人:张宗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保林与被执行人张宗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宗保未履行判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张宗保名下豫A×××××桑塔纳牌机动车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