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邓顺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万麟,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魏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邓顺昌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魏娜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86FE7号福特玛斯丹牌小型轿车一辆进行查封,申请保全标的额为10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魏娜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86FE7号福特玛斯丹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