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审原告:夏某,怀仁县人,现住怀仁市。 原审被告:郭某1,怀仁县人,现住怀仁市。 原审被告:郭某2,怀仁县人,现住怀仁市。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夏某与原审被告郭某1、郭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0日作出(2013)怀民初字第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郭秀清 审判员 兰桂萍 审判员 王举文
裁判日期
二Ο二Ο年一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宁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