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200582769900U。
法定代表人:蒋松平,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曾垂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怀化市人,居民,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垂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1281民初5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281执恢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