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三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罗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审理经过
原告谢三女诉被告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谢三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谢三女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