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佰荣祥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埠社区。
法定代表人:牛培杰,职务:董事长。
被告:青岛海尔全屋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星河路551号。
法定代表人:廉景进,职务: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佰荣祥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海尔全屋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佰荣祥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佰荣祥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10元,减半收取135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