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潘中某(申请执行人)、潘洪某(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潘中某与潘洪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5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申请人潘洪某于2021年6月22日线下微信转账给申请人潘中某2000.00元,剩余1806.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潘洪某已打到本院一案一账户。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潘中某。至此,潘中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01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凯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