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潘中某(申请执行人)、潘洪某(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潘中某与潘洪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5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申请人潘洪某于2021年6月22日线下微信转账给申请人潘中某2000.00元,剩余1806.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潘洪某已打到本院一案一账户。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潘中某。至此,潘中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01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凯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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