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淑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忠海,系彰武县哈尔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艳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审理经过
赵淑清与李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赵淑清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淑清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淑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赵淑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