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郭少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宇,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占全,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程力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分公司)与被告程力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人保北分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程力军已经与人保北分公司达成和解,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现原告人保北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