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硬核联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1627896A。
法定代表人:张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陕西花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6路立人科技园1幢1单元10401-16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6H7F1K。
法定代表人:刘创琦。
被执行人:刘创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富平县。
审理经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2969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硬核联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以(2020)京03执42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2969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刘创琦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作出(2020)京03执异2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刘创琦为(2020)京03执42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陕西花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刘创琦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作出(2020)京03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创琦未上诉,该民书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3月12日以(2021)京03执恢91号依法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的不动产、无可供执行的对外投资。已查封被执行人刘创琦名下车牌号为×××的车辆,但未实际控制,不具备处置条件;已扣划被执行人刘创琦名下公积金存款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执行案款人民币720元。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财产调查结果,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2969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审 判 长 陈 恒
审 判 员 翟玉明
审 判 员 张 帆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