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荣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秦文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秦江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秦荣艳与被告秦文豹、秦江鱼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2021年06月07日,秦荣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秦荣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元,由秦荣艳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