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竞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557133150E,住所地:宿迁经济开发区西湖路482号。 法定代表人:吴亚。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竞竞与被申请人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竞竞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青岛路北侧、徐淮路南侧、鸿意上城西侧金茂府11幢602、13幢102铺房产(保全价值共计95万元)。申请人陈竞竞已经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竞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青岛路北侧、徐淮路南侧、鸿意上城西侧金茂府11幢602、13幢102铺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