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国佳,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若飞,贵州印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张勇,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系该村村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周国佳与被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周国佳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国佳以已与被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国佳撤诉。 案件受理费3064元,已减半收取计1532元,由原告周国佳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代方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轩 书 记 员 张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