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3号栋14-19楼。 负责人:孙朝,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嘉,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纪言,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伍立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支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马良村精锐华府。 负责人:刘燕回,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告伍立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2021年7月27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冬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