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被申请人:赵建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行唐县。
被申请人:张雪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行唐县。
被申请人:赵亚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行唐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因诉前保全纠纷,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赵建粉、张雪江、赵亚琼名下银行存款1266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赵建粉、张雪江、赵亚琼名下银行存款1266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李刚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又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