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黄银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国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黄银军追偿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的(2020)皖1881民初1396号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开发区法庭于2021年6月9日移送执行追偿诉讼费1433.5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皖1881民初1396号判决中黄银军承担诉讼费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