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曲宗,女,****年**月**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
被执行人:米玛次仁,男,****年**月**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
审理经过 曲宗申请米玛次仁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2526民初9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曲宗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2526民初9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执行员 格桑群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索南诺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