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秀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邢启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钢市。
审理经过
原告莫秀云与被告邢启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莫秀云于2021年8月29日以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莫秀云提出对邢启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莫秀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莫秀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