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至求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百联村中村组17号。
法定代表人:王本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三穗县金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三穗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先勇,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东至求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三穗县金成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三穗县金成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民终123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人设备尾款1300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三穗县金成建材有限公司在贵州三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3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236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