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泞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公民身份号码:220284。 被告:王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公民身份号码:2101241996××××××××。

审理经过

原告石泞泞诉被告王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石泞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泞泞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艳娟 书 记 员  曹福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