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德河。
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香城镇褚庄村村民委员会。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德河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香城镇褚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德河依据已经生效的(2018)鲁0883民初73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鲁0883民初73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