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婷,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慈利县人,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被申请人:周仲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略阳县人,住陕西省略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申请保全人王婷与被保全人周仲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王婷于202133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王婷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额420000元人民币)用于提供财产保全担保。请求:1.对被申请人周仲哲的银行账户资金、网络资金420000元予以冻结。2.查封被申请人周仲哲位于汉中市汉台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会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汉台区XX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隐匿或毁损其财产,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周仲哲的银行账户资金、网络资金共计420000元,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周仲哲位于汉中市汉台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会房屋(房产证号:汉台区XX号),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晏晓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官法 法官助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