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艳红,女,满族,****年**月**日出生,住黑山县。
被执行人:陈秀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以(2020)辽0726执恢111号执行裁定对陈秀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决定恢复执行陈秀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陈秀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