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庞彬,男,****年**月**日出生,黎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被告:李青,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都匀市。
审理经过
原告庞彬与被告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李青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庞彬与被告李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蔡 雪 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林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