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曲治斌,男。
被执行人滕君,女。
被执行人马振,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曲治斌与被执行人滕君、马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6)辽0211民初52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