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9670,住北京市东城区三里河路南五巷5号;

被执行人:贵州时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56502398XM,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营脚村。

审理经过 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2020)黔0502民初11476号判决书,受理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时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贵州时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毕节市XX2-G-6幢1-1号,1-2号,1-3号,2-1,2-2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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