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地址:韶关市浈江区××××××。
负责人:李劲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淑娥,广东秦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巫家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委会岩口角组,身份证号码:44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诉巫家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