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贺红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县。。
被执行人:李岳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红娟与被执行人李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1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贺红娟与被执行人李岳军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开始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写明李岳军于2021年7月21日先行支付2万元,并需在2022年元旦节前将剩余的2.5万元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1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