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章贡区新亮点装饰材料商行,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建材大市场三街36-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02MA365A0Q5T。
经营者:陈文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现住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裕华,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翔,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2476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40569016C。
法定代表人:叶峰。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贡区新亮点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章贡区新亮点装饰材料商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贡区新亮点装饰材料商行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贡区新亮点装饰材料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421元,由原告章贡区新亮点装饰材料商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