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岩润分理处,住四川省甘洛县。 负责人:董继东,职务:主任。 被执行人王开平,女,****年**月**日出生,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岩润分理处与被执行人王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3435民初8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7045.00元,申请执行费4500.00元,共计311545.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川3435民初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 志 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木乃尔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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