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布佐热·阿卜拉,女,****年**月**日出生,住:英吉沙县。
被执行人:牙牙·麦麦提依敏,男,****年**月**日出生,住:英吉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布佐热·阿卜拉与被执行人牙牙·麦麦提依敏买卖纠纷一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3123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牙牙·麦麦提依敏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布佐热·阿卜拉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牙牙·麦麦提依敏已履行12000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剩余的8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布佐热·阿卜拉向我院递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123执4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