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文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永光,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阳县辛村镇南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阳县辛村镇南辛村。
法定代表人:田文博,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凯,村委会副主任。
被告:张金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田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田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田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法定代理人:田某2,基本信息同上,系田某1父亲。
审理经过
原告田文燕与被告安阳县辛村镇南辛村村民委员会、张金风、田某2、田芳、田某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田文燕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文燕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田文燕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田文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