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笃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

被告:赵小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

被告:赵新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

被告:赵和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

第三人:周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笃生与被告赵小满、赵新友、赵和晓,第三人周辉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2021年6月1日,李笃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李笃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5元,由李笃生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虞淇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夏 荣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