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西路1306号B座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948619447。

法定代表人:梁家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国宝。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王福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特224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王福录偿还申请执行人嘉峪关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款16261.77元,利息2742.82元,承担执行费185元,共计19189.5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福录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次执行情形符合终本执行的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茹 强

审判员 石玉成

审判员 赵学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嘉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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