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岛运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89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彦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单位员工。 被告:黄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秦皇岛运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勇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经调解,双方已和解。原告秦皇岛运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秦皇岛运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文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