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苏州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王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清华,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畅,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阿牛,女,****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工布江达县。
审理经过
裁定理由: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阿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结果:准许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