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住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南路(金融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851106874N。 负责人:张巍,总经理。 被申请人:枞阳县老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枞阳县老洲乡沙池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35830099628。 法定代表人:王德林,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省江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枞阳县老洲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823731659036L。 I法定代表人:章孝求,总经理。 被申请人:枞阳县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3796434815F。 法定代表人:章婧,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德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郧县。 被申请人:章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申请人:甘春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枞阳县。 被申请人:章孝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申请人:章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被申请人枞阳县老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江州实业有限公司、枞阳县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德林、章勇、甘春红、章孝求、章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1.查封被申请人枞阳县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位于枞阳县周潭镇澄英村建材大市场A7、A6幢和枞阳县周潭镇澄英0156号2幢6层1号);2.冻结被申请人章孝求银行存款667万元(6228482300381256819、6228482300500124211、6228482300561087919、6228482300561112915、6228482300637200116、6228482300927523011、6228482308468864074、9559980430006798010)。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枞阳县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位于枞阳县周潭镇澄英村建材大市场A7、A6幢和枞阳县周潭镇澄英0156号2幢6层1号); 二、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章孝求银行存款667万元(6228482300381256819、6228482300500124211、6228482300561087919、6228482300561112915、6228482300637200116、6228482300927523011、6228482308468864074、9559980430006798010)。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余卫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郝 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