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美范,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鹤峰县。 被告:姚国林,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鹤峰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田美范诉被告姚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田美范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美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美范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计700元,本院决定免除。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向 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周小琴 书记员(兼) 周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