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美范,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鹤峰县。 被告:姚国林,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鹤峰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田美范诉被告姚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田美范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美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美范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计700元,本院决定免除。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向 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周小琴 书记员(兼)  周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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