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黄土旺,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黄土旺罚金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本院于2021年2月4日作出的(2021)粤1826刑初19号生效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黄土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罚金3000元、退赔被害人房某等12人损失共12427.5元。现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程序中,经向相关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调查,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职权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调查,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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