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福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
被执行人:熊应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
审理经过
刘福根申请执行熊应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1021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1021执114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