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绵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被执行人刘标,曾用名刘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被执行人彭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绵杰与刘标、彭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魏绵杰于2021年6月25日以彭玲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本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的(2020)湘0524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524执8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