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三尖农牧责任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分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畲田村团树湾组。
负责人:陈琼武。
被申请人:张家界坤昶瑞德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慈利县金岩土家族乡三元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飚。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湖南三尖农牧责任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分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家界坤昶瑞德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应收款项240200元,担保人杨庆国以其所有的车牌号为湘J1××××科雷傲牌小型普通客车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张家界坤昶瑞德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应收款项240200元,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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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封杨庆国所有的车牌号为湘J1××××号小型普通客车1辆,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1721元,由申请人湖南三尖农牧责任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