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恒,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望城区。
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451号红建华府附楼。
法定代表人:朱红建。
被执行人:湖南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开区泰嘉路78号。
法定代表人:沈烨。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恒与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易超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李炫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