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农,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付东,男,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第三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大道36号。

负责人姜卫其。

审理经过

原告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付东、第三人华容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61元,由原告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