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
被申请人:王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李薇与被申请人王鑫离婚纠纷一案,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作出的(2021)吉7501民初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李薇申请对王鑫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我院于2021年7月12日发起网络查控,未发现被申请人王鑫有可供执行财产。
至此,申请人李薇申请保全的(2021)吉7501执保18号案件已经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2021)吉7501执保18号案件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