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文仕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 被告:王玉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文仕琼与被告王玉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曾进行了诉前调解,原告文仕琼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寄送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文仕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文仕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卫晓蓓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 晨 书 记 员 陈 晨